因丽水市公安局新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需要,拟向全市公开首批招聘保卫人员20名,全部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工作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护卫工作。
2、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五官端正,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4、年龄20周岁至25周岁(1987年12月1日至198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文化程度初中以上。
5、共产党员、退伍军人、班长、优秀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大门口值班室(大洋路220号);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2张;
4、招聘程序包括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聘后的待遇
招聘后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700元。试用期满后实行3年一聘,统一与市保安服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正式招聘后,基本工资暂定为每月800元,月考核奖、安全奖、夜餐费另行核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
联系电话:2786263 2786268 2786275
丽水市公安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