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住宅建筑产权人:
根据2007年12月18日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因纳爱斯南路两侧基本为纳爱斯公司的厂房,该路对纳爱斯用地形成分割,不利于公司的物流配置和有序管理,且影响交通安全。为此,拟将原规划的纳爱斯南路部分路段(从纳爱斯北厂区东侧围墙开始向西到该厂南厂区西侧围墙止)调整为厂区道路。
该公示期限为七天(自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月2日,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地址:丽水市建设局规划处(城东路99号),联系电话:2132895。
对该道路性质调整公示,各有关住宅建筑产权人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丽水市建设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