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练公文处理和计算机应用;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1、工程技术管理员6名
基本条件: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市政或交通工程类专业,取得初级以上职称,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其中1名为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2、计划生育协管员4名
基本条件: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2名,女性2名,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3、统计管理员1名
基本条件: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或财务专业,具有企业统计或企业财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4、社会事业综合管理员1名
基本条件: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具有社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5、市政管理员1名
基本条件: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市政等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
6、用地审批员1名
基本条件: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土地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7、拆迁管理员1名
基本条件: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建筑、土地管理等专业,有财会相关工作经历。
8、土地执法协管员1名
基本条件: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档案、计算机应用等专业,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
三、招聘后待遇
招聘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工程技术管理员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不少于2000元,其他岗位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不少于12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办法
提供本人一寸近照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2月22日
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至:
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治处(8楼)
电话: 2274351 传真: 227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