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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广告宣传的药品,现将我局近期监测到的典型虚假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紫灯胶囊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593

  药品生产企业:楚雄龙发制药有限公司(委托方)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受托方)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功效,虚假宣传。

  二、    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广告中称“曹清华胶囊”)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25

  药品生产企业: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广告中称“曹清华胶囊”)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三、桂龙药膏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017

  药品生产企业:广西邦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西邦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药品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虚假宣传。

以上违法广告,我局已按《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在此,我局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处方药时,要严格按照医师嘱托凭处方购买;选购非处方药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切勿轻信广告宣传。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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