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将丽水市行政大楼外墙清洗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内容费用:丽水市行政大楼外墙玻璃、石材、铝塑板清洗、刮干,清洗工程量约28268平方米。费用实行包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税收等。
2、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誉和合同履行能力;
(2)经营范围须具有从事高空作业清洗经营项目;
(3)从业人员须具有特种行业作业操作证(高空作业操作证)。
3、时间安排:2008年4月12日至15日发布公告;4月16日报名;4月17日上午9:00举行询价会;4月17日下午签订合同书,明确有关事项;4月19日、20日、26日、27日,5月1日、2日、3日为清洗时间。
4、具体要求:
(1)请报名企业事先做好清洗工作方案、项目报价(一式五份),4月17日上午举行询价会前送达。
(2)报名时各参加企业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空作业证、参加清洗工人名册)。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大楼主楼0215室;
联系人:范清华;联系电话:0578—2091185 13857042093。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