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选调丽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资格条件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5名,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副主任1名(正科级):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5月7日后出生);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4、工作满五年,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二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
任务派遣协调处副处长1名: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7日后出生);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4、从事过市政、环卫、园林或城市执法等城市管理工作;5、担任科员三年以上,其中县(市、区)担任过单位中层干部二年以上。
任务派遣协调处工作人员2名:1、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7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3、工作满二年。
业务考评处技术人员1名:1、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7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计算机专业;3、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统计分析能力;4、工作满二年。
二、选调范围、对象
1、丽水市监督管理类和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丽水市在职机关公务员。
三、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5月14日,报名采取现场分岗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括苍路537号原军分区大院内)。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寸2张;有任职要求的岗位需携带任命文件。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6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二门。
笔试时间为5月17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200分(计算总成绩时,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为主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咨询电话:
丽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180093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