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人劳社[2007]19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决定在市直事业单位中选拔调任市侨台(外事)办秘书处副处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市直事业单位中现任实职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二)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近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
二、调任方法、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任职文件、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于2008年5月6日至7日到市侨台(外事)办报名(行政中心1634室,联系电话:2091797),填写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本人参加笔试、面试。若报名人数不足2名,该岗位不开考。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英语专业水平测试,笔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英语运用能力。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经过笔试、面试,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作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在被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调任。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办党组研究决定任职人选。拟调任对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 按规定程序办理调任手续。任职试用期一年。
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2091797,市侨台(外事)办秘书处。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侨台(外事)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