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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丽水市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联络站:

根据《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有关精神,我市第十四次(2006-2007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 本次评奖限评2006-2007年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教材、史志、论文集、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2.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可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3. 凡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申报条件

1.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三贴近”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 参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市外、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与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以集体名义对成果整体进行申报,署名以出版时封页署名为准。

3.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 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4. 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论文集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本人撰写的论文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

1.优秀成果的申报,分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形式。申报者根据《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向市社科联或各县(市、区)联络站书面提交《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1份,申报成果一式5份。论文或调研报告类,一般要求提交发表文章的报纸或杂志原件1份,文章复印件4 份;如确实不便提交报纸或杂志原件,可提交文章复印件5份,并附上报纸或杂志的版权页复印件1 份。著作类,要求提交出版的书籍5本。提交的评奖材料可在评奖工作结束后取回。

2. 各县(市、区)的成果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委托各县(市、区)联络站(设在当地党委宣传部理论科)受理,也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市直各单位的成果申报工作由市社科联直接受理。申报表可到市社科联办公室领取或从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lishui.gov.cn  

3. 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7月27日。

四、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共80项。由丽水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有关事宜可与市社科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金花、吴宗宝,联系电话:2091905、2091902。

附: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丽水市社科联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丽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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