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支队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开发区消防大队驾驶员2名、青田消防大队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消防工作;
2、具有丽水各县、市、区常住户口。
3、男性,年龄30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65cm以上。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持B1及以上驾驶执照,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且未发生交通事故;
5、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6月3日-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城北街399号);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驾驶证和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招聘程序包括驾驶技术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时间、要求等另行通知)。
三、待遇
(一)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在驾驶员招收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首次聘用者,劳动合同中应约定试用三个月。合同期满需要续聘的,合同期限为三年。续聘合同不实行试用期制度。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需要续聘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驾驶员基本工资每月900元(月考核奖按有关规定发放),养老、生育、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联系电话:2216027 2216029
丽水市消防支队
二○○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