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莲都区公开招聘 15 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年丽水市莲都区生源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莲都区生源历届毕业生;
2、丽水市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08年5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责任心强,道德品质好,要有吃苦耐劳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为市、区人劳社保系统的编外人员和社区劳动保障员,工作每满一年放宽一岁(工作时间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最高不超过40周岁( 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2008年6月15 日—17日到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仲裁庭报名(丽青路25号,联系电话2278057,2278056),报名时需缴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参加笔试准考证。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分《综合知识》和《申论》,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加分:现为市、区人劳社保系统编外人员和社区劳动保障员,工作每满一年加0.5分(工作时间截止到2008年5月31日,报名时须提供原用人单位证明材料),最多不超过2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加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属应届毕业生的,应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提交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备案,没有特殊原因未及时提交有效毕业证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莲都区纪检委(监察局):2271516。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