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丽水市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10名(其中文秘1名,消防专业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事业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2、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的公民。
3、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含4.8)。
4、退伍军人(文秘人员除外)。
二、招聘方式
对自愿报名的人员进行面试、体检、政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700元,使用合格后正式聘用,月薪1000元,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五大保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8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行政中心大楼一楼(主楼0114)警卫室(花园路1号)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退伍证等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联系电话:2090111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