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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办公时间的通知
2008-09-03 09:55:23
市级各单位:
自9月8日起,市级机关办公时间调整为: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特此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〇〇
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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