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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审计局关于汶川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



丽水市审计局关于汶川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结果的公告

 

丽审公告[2008]2号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丽水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审计局对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8个部门和单位接收的抗震救灾款物和各类特殊捐赠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截止2008年9月28日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救灾资金筹集、管理和结存的基本情况

自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大地震后,市本级各单位、个人捐赠和县市上交救灾资金4344.66万元,拨付四川灾区755.64万元,上交省级部门1397.71万元,代购垫资211万元,定向捐赠1.6万元,结存1978.71万元。其中:

丽水市政府安排100万元专项救灾资金,已全部拨付四川灾区;

市民政局接收266家单位和个人575.57万元捐赠资金,已上划省财政专户355.57万元,代四川省民政厅购买物资211万元,结存9万元;

市红十字会接收1298家单位和个人557.47万元及县市上交2025.8万元捐赠资金,已上划省红十字会660万元,定向支出汽运公司四川籍受灾人员1.6万元,结存1921.66万元;

市慈善总会接收378家单位和个人845.46万元捐赠资金,已拨付四川灾区463.32万元,上划省慈善总会382.14万元,无结存;

光彩事业促进会接收84家单位和个人240.37万元捐赠资金,已拨付四川灾区192.32万元,结存48.05万元。

以上结存资金将按规定全部上划省级部门,实行全省统一调配,统筹用于灾区重建。

 二、救灾物资筹集、管理和结存的基本情况

市本级各单位、个人共捐赠物资23.48万元,其中市民政局接收5.95万元物资,慈善总会接收12.52万元物资,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接收5.01万元物资,以上物资已全部拨付四川灾区

三、特殊类捐赠资金筹集、管理和结存的基本情况

市本级单位、个人共缴纳特殊类捐赠资金482.61万元,汇缴中央部门259.45万元,汇缴省级部门223.16万元,无结存。其中:

市机关党工委接收128家单位8928名党员缴纳461.34万元特殊党费,已汇缴中央组织部254.92万元,省委组织部206.42万元;

市总工会接收136家单位缴纳16.74万元特殊会费,已汇缴省总工会16.74万元;

团市委接受14家单位缴纳4.53万元特殊团费,已汇缴团中央4.53万元。

以上特殊类捐赠资金统一由上级部门安排灾区重建。

四、审计评价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丽水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纷纷向灾区人民奉献爱心,捐赠了大量款物。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救灾款物捐赠的监管工作,要求具有接收救灾款物职能的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工作,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具有接收救灾款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募捐组织工作措施有效、组织得力,管理基本规范。在捐赠管理中做到了捐赠收入及时缴存银行专户,实行专人专户核算;救灾物资妥善保管,及时拨付四川灾区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延压和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损失浪费等违纪违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个别单位在接收捐赠款物初期,信息登记不够完整、规范,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已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附表(一):抗震救灾资金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接收捐赠资金合计

其中:财政安排

其中:县市上交

支出

结存

拨付

灾区

上交省

级部门

代购

垫资

定向捐赠

市政府

100

100

 

 

100

 

 

 

0

民政局

575.57

 

 

 

 

355.57

211

 

9

红十字会

2583.26

 

 

2025.8

 

660

 

1.6

1921.66

慈善总会

845.46

 

 

 

463.32

382.14

 

 

0

光彩事业促进会

240.37

 

 

192.32

 

 

 

48.05

合    计

4344.66

100

2025.8

755.64

1397.71

211

 

1.6

 

1978.71

 

附表(二):抗震救灾物资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接收捐赠物资

拨付灾区

结存

民政局

5.95

5.95

0

慈善总会

12.52

12.52

0

光彩事业促进会

5.01

5.01

0

合    计

23.48

23.48

0

 

附表(三):特殊类捐赠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接收捐

赠资金

支出

结存

汇缴中央部门

汇缴省级部门

特殊党费

461.34

254.92

206.42

0

特殊工会费

16.74

 

16.74

0

特殊团费

4.53

4.53

 

0

合   计

482.61

259.45

223.16

0

  以上接收捐赠款物具体情况各单位、个人可点击查询,如有疑问,可直接向丽水市审计局反映,联系电话209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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