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本市范围内招聘3名速录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学历,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丽水市户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报名办法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08年11月12日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北大门一楼(人民路和大洋路交叉口)报名。联系电话: 2531820。
三、录用办法
经笔试、面试(含上机操作)、体检、考核,择优录用。
四、有关待遇
录用后享受合同工相关待遇。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