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157号令),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度市本级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市属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统计基础知识、统计基本技能、统计方法制度、统计信息技术、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五五”普法)。
三、培训课时
按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对初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课时的要求执行,即每人每年要完成32课时脱产培训。
四、培训组织
2008年度市本级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委托丽水市处州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丽水市外经贸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持统计证到丽阳街544号4楼丽水市处州统计事务所报名。
2、培训时间、地点:第一期:12月11日—12月13日,丽水市丽阳街544号市外经贸培训中心4楼多媒体教室。
3、培训费用:150元/人(含资料费用)
联系电话:2789788 2635099 13957089595(张老师)
丽水市统计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