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招聘1名驾驶员(临时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含亲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无直系亲属在丽水市残联工作。
2、男性,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学历,1973年12月01日以后出生的35周岁以下的丽水市常住人口。
3、持C1证及以上驾驶执照5年以上,有5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且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
二、报名办法
报名需本人亲自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学历证书、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于2008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到丽水市残联(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七楼)报名。联系电话:2511661,2511662。
三、录用办法
录用采取理论考试、场地考试、道路考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的程序与方式进行。退伍复员军人在部队为军官开车驾龄两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编外用工同等。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