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数量:
1、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2名;
2、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1名;
3、莲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
全市机关公务员和经批准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且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计算到2008年11月30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选调岗位和条件
1、莲都区就业管理服务处(2名)
①会计人员1名,要求:女性,具有会计本科以上学历, 38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②文秘人员1名,要求:男性,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38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1名):男性,普通高校法律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担任副股以上职务满二周年的,可放宽到38周岁(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莲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名):男性,计算机类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网络维护能力,30周岁(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需同时持有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乡镇公务员需持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须留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任职证明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于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1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00)到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五楼526办公室。联系人:电话:2278056、2278061、2278057)。本人不能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申论》两门,各100分,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保留二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进行。根据考察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在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四)公示、选调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劳社保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外调的转任表(外县人员须同时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同意的商调函)。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本简章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解释。
监督电话:2271516、2278056、2278057
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