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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能力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 实现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新进展



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国家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全国党政机关

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2003年7月17日)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曾庆红同志强调,要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很好地贯彻落实。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训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公务员培训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正视当前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培训规模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培训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激励约束机制刚性不足,调训难,经费渠道不畅等。要以能力建设带动培训工作全局,逐步形成抓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大规模、有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新格局。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全员轮训。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大规模开展于部培训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2001年一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以公务员四类培训为主要形式,五年内将全体公务员轮训一遍,下大力气使每一名公务员都能参加年均12天以上的脱产培训。切实抓好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参训率要达到100%。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使他们尽快完成向公务员角色的转变。突出抓好任职培训。要把任职培训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不断提高参训率。及时跟进更新知识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人事部每年提出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科目,各地各部门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培训的科目。今年启动电子政务知识培训,要抓好落实,力争确保参训率达到100%。大力推进专门业务培训。人事部将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行政管理核心课程的培训。要积极鼓励公务员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教育,为政府机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各部门还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五年内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进行全员轮训。加大公务员出国(境)培训力度。加强与外国政府所属培训机构及国际著名公共管理院校的联系,探索合作开展公务员培训的路子。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培训。继续抓好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今年重点抓好“西部地区市县人事局一把手培训工程” 的落实。

  (二)创新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质量,是培训工作的关键。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贴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贴近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学员需求,围绕提高公务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需要,确定培训的内容和重点,“需要什么,学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创新培训方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多搞短期强化培训,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积极开展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发挥好中国国家培训网的作用。要改革培训方法。积极采用小组教授式教学、情景模拟和案例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要结合实际,总结一套效果明显的成型的培训方法,并加以推广。要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凡是政府部门委托施教机构承办的每期公务员培训班,都要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培训施教机构的重要依据。

  (三)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基础建设。大规模高质量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必须改变培训资源部门所有、地区分割的现象,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与引入市场竞争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培训资源配置,使优势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要整合基地资源。开展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可工作,选一批信誉好、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创办公务员培训基地。人事部将在全国确定10个左右国家级公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各地。各部门也要确定一些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作用。各施教机构要本着自愿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对不具备办学能力或布局、结构不合理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开放型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体系。要整合师资资源。建立公务员培训教师到机关挂职锻炼制度。从高校、党政机关和企业等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培训师资队伍。人事部将建立全国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各省级人事部门也可建立本地区的师资库,实现师资共享。要整合教材资源。人事部将对培训教材统筹规划,坚持“要精、要管用” 的原则,集中全国的力量,编撰高质量权威性强的公务员培训教材,完善适合各级各类公务员学习需要的、统一规范配套的教材体系。

  (四)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 的现象,建立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公务员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要把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逐步基本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新录用公务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把任职培训和任职试用期结合起来,凡在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否则不予正式任职。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加强培训证书管理,建立学习档案制度,把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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