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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FAQ



  我院从2002级专升本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为了使教学站老师和同学更好地了解我院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条件,根据有关现行政策,我们就一些常见问题回答如下:

● 学位课程有几门?

  答:学位课程有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二门专业课。外国语课程学校单独另行组织学位外语考试,学位外语考试通过,可作为申请学位的学位外语有效成绩。

● 学位课程首次考试不及格,经重考后及格的,可以授予学位吗?

  答:学分制学位授予办法中,对学位课程首次考试成绩没有要求,只要求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达 70分(含70分)怎样计算?

  答:根据我院《关于调整考试办法和考试成绩记载的若干规定》,允许学生在毕业之前对同一门课程参加多次考试,课程成绩按各次考试中的最高成绩来计算。申请学士学位,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最高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如工商管理专业的学位课程为管理学、生产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各次考试中的最高成绩管理学为80分,生产运营管理为60分,财务管理为70分,那么,三门学位课程的最高平均成绩为70分,达到学位课程的成绩要求。

●分几个学期开设的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怎样计算课程成绩?

  答:教学计划中分几个学期开设的学位课程,按该课程各学期考试的最高成绩的平均分计算该门学位课程的成绩。如护理专业的现代护理学这门学位课,第三学期第一次考试50分,经重考后80分;第四学期第一次考试60分,对成绩不满意,经重考后70分,这样,现代护理学的最终(最高)成绩为(80+70)÷2 = 75(分)。分几个学期开设的学位课程,如果有一个学期经重考后仍不及格的,就不能毕业,不能授予学位。

●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 12学分,是否就不能授予学位?

  答:我院实施学分制后,对专升本教学计划的毕业总学分作了调整,根据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数占总学分数17%以上不能授予学位的原则,对我院专升本毕业生不能授予学位的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的原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即非医学类大专起点本科学生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医学类大专起点本科学生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5学分(含15学分)且重修及格者,不能授予学位。高中起点本科的护理专业学生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且重修及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不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怎样计算?

  答: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学生各学期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首次考试不及格且重考后合格的,累计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各学期首次考试不及格且重考后合格的,不累计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各类课程原首次考试合格的经重考后反而不及格的,不计入不及格课程的学分。首次考试不及格经多次重考后及格的同门课程,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学分计算。

●专升本学生已经通过了基础英语 1-4(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考试,还要参加学位英语的考试吗?

  答:不管是什么专业的学生,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由学生自愿,但要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必须参加并通过学位英语的考试。

●入学以前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以替代入学后的学位英语吗?

  答:专升本学生在入学当年的前三年内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且在入学时通过由我院组织的英语水平资格认定考试,那么,可以替代在校期间的学位英语考试,同时还可以免修基础英语1-4。

●入学以后学位英语考试有哪几种?

  答:学位英语考试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或11月初);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学位英语考试允许学生多次参加,只要通过向教学站集体报名,在我院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且其中一种考试成绩合格的,就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学位英语合格成绩。未经集体报名或在非指定考点参加的学位英语考试,即使成绩合格,也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有效成绩。

●入学后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免修基础英语吗?

  答:专升本学生入学后通过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不能免修基础英语1—4。只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才可以免修尚未选课的基础英语和免考学位英语,免修基础英语手续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学位课程缓考,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分制学生选考后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包括学位课程)考试的,不必办理缓考手续,课程成绩记缺考,不退考试费,不作旷考,也不影响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对毕业论文有成绩上的要求吗?

  答: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非医学类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学生毕业环节选择毕业作业而没有选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前可以对已选课程多次选考,但是毕业环节除不及格外,只能选做一次,毕业环节重做的,最高成绩记中等。

●学生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学位?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授予学位

  1、考试作弊者;

  2、受记过和记过以上处分者;

  3、非医学类大专起点本科学生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医学类大专起点本科学生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5学分(含15学分)且重修及格者;高中起点本科的护理专业学生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且重修及格者;

  4、非外语专业学生未通过学校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统考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外语专业学生未通过学校第二外语学位外语统考者;

  5、日常教学中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未达70分(含70分)者;

  6、非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良好者;

  7、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由学校学位办组织的毕业前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统考,其中有一门课程成绩未合格者。

●医学类专业和非医学类专业授予学位在毕业环节方面有哪些不同?

  答: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毕业环节不需做毕业论文,但是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并考核合格。凡要求申请授予学位的医学类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由学校学位办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统考并要求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合格。

●结业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吗?

  答:结业生即使经重考后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在毕业以后还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我院学分制学生的学分作为审核毕业资格在入学后8年内有效,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入学后5年内(含5年,包括转专业和学期不选课等)的毕业当年有效,高升本护理专业学生,必须在入学后6年内(含6年,包括转专业和学期不选课等)的毕业当年有效,超过规定年限或学生毕业以后,均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进修学员申请授予学位的起始时间,从第一次选课的时间开始计算,最高年限和在籍学生相同。如果学生虽然符合毕业条件但尚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暂时不提出毕业申请,等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再申请毕业。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当年6月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的,可凭成绩合格证书在当年10月份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作弊或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吗?

  答:凡考试作弊、因违纪受到学校(学院)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均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受记过处分后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可以授予学位吗?

  答:受记过处分后(考试作弊者除外)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者,经本人申请(每年五月提交),学生所在教学站同意,学院、校教务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怎样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答:申请学士学位定于每年6月办理(10月份办理6月参加并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毕业生)。学院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学位预审,并在网上发布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生也可以在网上进行个人预审结果查询。学院对符合条件者向校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的校教务部申报,由教务部全面审批通过,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样式是怎样的?

  答: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统一格式制发,并注明申请者经何种学习形式(远程教育学生注明网络教育)获得何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如发现学位错授怎么办 ?

  答:如发现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教务部提交校

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复议,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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