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使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公务员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2000年10月25日,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人发[2000]101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参加对象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组织编写《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全国统编教材。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内容。公务员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在适当时候组织全国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竞赛和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