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进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方法,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际效果,2000年11月10日,人事部下发《关于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的通知》(人发[2000]105号)文件,决定先在监察部、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公务员锻炼所在的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省进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