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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4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50号),200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和浙江省合格标准(含医古文、古汉语)已经审定。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4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对达到全国通用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核发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合格证书。有效期按人事部规定执行。

  二、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已确定本省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凡符合省合格标准的,发给省人事厅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在2004年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效。

  三、 医古文、古汉语达到省确定合格标准的,发给省人事厅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未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或省合格证书的人员,不能申请推荐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别年龄偏大、工作业绩确实突出的人员,经审定同意后,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并允许参加2004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定程序按浙人职〔1996〕75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省直单位在7月15日后,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证书。办证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839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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