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建设“平安丽水”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了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的目标,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丽水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9个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优秀单位(24个):缙云县政府、遂昌县政府、青田县政府、松阳县政府、景宁县政府、云和县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出版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邮政局,丽水电业局,丽水电信公司,丽水移动公司。以上单位较好地实现了三个“零增长”的控制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
二、良好单位(8个):龙泉市政府、庆元县政府、莲都区政府,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丽水火车站,丽水联通公司。以上单位事故各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考核等次评定为良好。
三、特别奖(3个):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警支队。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在2006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制考核等工作中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成绩突出;市交警支队对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较好,对全市实现三个“零增长”目标贡献较大。
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对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及特别奖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奖励,企业奖金自筹。
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