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谷江南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免去潘世敏同志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毛建华同志的中共松阳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海民同志的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