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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谷江南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丽干任﹝2006﹞27号



市委决定:
  谷江南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免去潘世敏同志的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毛建华同志的中共松阳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海民同志的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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