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何敏同志任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常委;
杨雷同志任中共青田县委常委;
雷一坤同志任中共云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王新荣同志任中共云和县委常委;
张峰、叶晓勇同志任中共云和县委委员、常委;
柳向阳同志任中共庆元县委常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朱志强同志任中共庆元县委常委;
叶丽娅同志任中共庆元县委委员、常委;
吴青松同志任中共庆元县委常委;
刘旭标同志任中共缙云县委常委;
潘建青、陈湘钟同志任中共缙云县委委员、常委;
蓝跃慧同志任中共遂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
何丽萍、尹建中同志任中共遂昌县委常委;
罗运乾同志任中共遂昌县委委员、常委;
杨秀清同志任中共松阳县委常委;
翁樟明同志任中共松阳县委委员、常委;
郭海光同志任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
叶金堂同志任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常委;
免去马国华同志的中共云和县委常委职务;
免去陈元龙同志的中共遂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邢长勇同志的中共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