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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区重点商业区块网点布局导向性意见的通知
丽政发〔2005〕47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重点商业区块网点布局导向性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丽水市区重点商业区块网点布局导向性意见
  
  第一条 为合理引导丽水市区重点商业区块网点建设,发挥市区重点商业区块的集聚、辐射效应,加快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促进丽水经济发展,根据市区商业网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特制定本导向性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以建设浙西南商贸中心城市为总体目标,围绕引导市区重点商业区块网点建设,力求通过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形成总量平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竞争有序的市区商业网点体系。
  第三条 本意见涉及的行业范围限于零售、批发、餐饮等商业服务业;空间范围为中山街、城北、滨江、火车站、水阁五个市区重点商业区块。其中,中山街区块指括苍路以东、丽阳街以南,花园路以西、江滨路以北范围内的商业用地;城北区块指大洋路以东、城北街以南、紫金路以西、丽阳街以北范围内的商业用地;滨江区块指紫金路以东、丽青路以南、江滨路以北范围内的商业用地;火车站区块指以火车站为基础的整个水东片区商业用地;水阁区块指金丽温高速公路西侧、大溪南岸,包括整个丽水经济开发区的商业用地。
  第四条 中山街区块应在保持原有商业繁荣的基础上,培育发展成以百货大楼商圈为核心,以中山街为轴线,解放街、继光街—中东路、灯塔街三条辐线(花园路以西)为依托,空间规模大,商业密集度高,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有机配合,服务全市的商业核心板块和市级商业中心。其重点:一是优化业态。鼓励百货店、超级市场、专卖店等现代商业主流业态集聚,提升新型业态比重。二是提升档次。结合老城区旧城改造,进行"腾笼换鸟",优化空间利用,提升商业设施品位,增强城市现代气息。引进大型商场、超市等,重点布局在中山街、解放街、继光街—中东路、灯塔街等主要街区。三是体现特色。引导各主要街区错位发展,既各有特色、功能相对独立,又相互配合补充。其中,中山街南段(解放街以南)的设计布局要体现丽水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风味。继光街—中东路要引导形成以经营一定档次、品位服饰为主的商业街。
  第五条 城北区块要利用行政中心迁入、商业用地集中统一开发的优势,按照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增强城市现代气息的要求,高起点和高标准建设商业基础设施(重点抓好花园路北段、处州公园南侧范围内大型购物中心的建设)、规划布局商业网点,从而使该区块成为以大型购物中心、大卖场为主要特色,众多专卖店及娱乐、餐饮设施配套,集购物、餐饮、文化娱乐、休闲观光于一体,以大众消费与个性化消费结合、中档消费与高档消费并存为主要消费特征,服务整个城北新城区周边居住区和天宁工业区、辐射市区的城北商业中心,最终要将其培育发展成服务全市的市级行政商业中心。
  第六条 滨江区块要以万丰商圈为基础,利用防洪堤、古城岛景观和欧洲街区等优势,培育发展成以商务服务为主要功能,以大型购物观光、特色休闲为主要特色,服务整个城东新城区周边居住区及滨江地区,并具较强外向辐射功能的重要商业板块。重点要抓好万丰商圈和欧洲街区的培育发展。其中,万丰商圈要引导形成市区家电批发零售业中心,籍此为主要特色,形成品牌效应,兼以大中型综合购物、娱乐健身,进一步提升其档次和影响力。在中东路北面、丽青路南面、囿山路东面、大猷街西面的整个欧洲街区,要充分利用邻近古城休闲岛的优势,并结合好溪、大溪的防洪堤特色景观,将其培育发展成侨乡文化与欧洲风情相融、国内外名品与本地特色产品经营相结合,旅游、休闲、健身与购物、餐饮等相结合,既有浓厚商业氛围、又有天然幽雅环境,服务于居民和游客的休闲观光、文化娱乐商业街区。
  第七条 火车站区块要依托丽水铁路货运站的设施和条件,利用周边场地条件,根据物流市场需要,延伸和完善物流功能,进行适当扩建和改造提升,发挥综合运输优势,以公铁联运为主要特色,培育转运枢纽型物流园区,使其成为功能外向、辐射力强的重要商业板块,并承担沟通全市乃至浙西南与外部的物资及信息交流职能。结合丽水火车站,近期在水东铁路东侧(站前路与城市北外环路东段相交处)建成仓储货运中心,中期向集储、运、销为一体的社会化仓储运输系统发展,形成站前仓储区。同时,科学布局以旅客、游客及周边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网点,重点发展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特色产品服务等行业。
  第八条 水阁区块要依托经济开发区的产业优势,配套发展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的仓储物流配送设施,培育发展成服务整个开发区及周边企业,辐射力强的产业物流基地。同时,科学布局为开发区及周边居民服务的商业网点:中部区块(即工业区中心)要集银行、商业、餐饮、宾馆、文化娱乐于一体,鼓励发展综合性大型超级市场、连锁店、专卖店、便利店;南、北区块的商业网点主要是为当地居民服务,以超市、菜场、书店、金融、餐饮等为主。
  第九条 对各重点商业区块内已具雏形或发展趋势的特色商业街,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因势利导,鼓励其发展完善,形成补充完善整个城市商业网点体系的亮点或商业支线。同时,要研究夜市的引导、培育和管理,为市民提供环境美观、有一定品位、管理有序的市民夜间购物场所。
  第十条 以各重点商业区块内(或邻近)社区为基础,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型商业中心,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开展交费、购票、送货、家政、邮政、维修、洗染、缝纫、大众餐饮、理发等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必需商品和便利服务,使其与各重点商业区块的主要街、区互为补充,共同促进市区商业的繁荣。
  第十一条 鼓励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创建知名商号,提高商贸流通业态和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条  加大各重点商业区块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注重街景风貌、细部设计及路网改良、交通和环保设施优化等,配套发展街灯、绿化、娱乐等基础设施,按规范配足停车场,并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不断改善居民购物、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形成市区商业新风貌。
  第十三条 坚持"政府调控,企业运作"原则,控制商业设施立项,项目开发、运营管理主要由市场运作。要按城市发展规划要求预留和合理布置商贸用地。要通过用地指标控制、听证会制度、准入审核等,加强对各商业区块网点建设的宏观调控管理,确保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招商机制,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规划和政策宣传工作,有选择地将商业基础设施作为引资重点,重点引进国内外有经济实力,有管理经验,知名度较高的项目发展商、运营商、商业集团。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向流通产业流动,注意充分借鉴大型商业企业在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人才培养、信息管理等方面经验,加快消化和吸收,更新经营理念,提高竞争能力。
  第十五条 要认真落实商贸流通业有关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管理服务。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街区功能定位以及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商贸重点项目,政府要给予引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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