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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小梅萤石有限公司“10.3”重大瞒报事故的通报
丽政发〔200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10月3日14时许,龙泉市小梅萤石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无证人员操作引起的坠井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业主为逃避责任追究,隐瞒事故死亡人数,并转移遇害人员尸体实施异地火化。经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10月4日14时40分,龙泉市安全监管局接到龙泉市小梅萤石有限公司报告,称该公司10月4日上午发生一起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龙泉市安全监管局马上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勘察,并对现场1名人员进行了笔录取证,得知事故造成1人死亡。由于刚好是国庆长假,龙泉市安全监管局未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展开事故调查。10月8日上午,龙泉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再赴事故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10月9日,丽水市安全监管局接到省安全监管局转来的群众举报,称事故死亡人数可能有出入,丽水市安全监管局随即将举报情况通报龙泉市安全监管局。10月10日,经对龙泉市殡仪馆核实,并通过龙泉殡仪馆与武义县殡仪馆联系,初步判定该起事故死亡人数为3人。10月10日下午,丽水市安全监管局派人会同龙泉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前往武义县殡仪馆核实死亡人数,经核实,该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丽水市安全监管局立即组织市公安、监察、总工会等部门人员赶赴龙泉开展事故调查。10月12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省公安厅、总工会等部门人员赶赴龙泉,会同丽水市、龙泉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
  据调查,2005年10月3日14时左右,龙泉市小梅萤石矿有限公司负责国庆停工期间留守的傅国法、徐兴龙、吴建春3人,准备把矿山竖井内的积水抽出。抽了一会儿,发觉水泵不正常,就想下到竖井看看。3人决定一起下去,但没人开绞车,就叫矿山安全员袁再萱帮忙开一下。当3人坐进罐笼后,袁再萱先将绞车的制动放在空档,再准备去开电闸时,就看见罐笼直接往下掉。袁再萱又赶紧去拉绞车上的制动操纵杆,想靠保险将其刹住,但刹不住,罐笼直接掉到50米深的井底。刚好此时,矿山日常负责人吴华伟来到矿山,目睹了罐笼坠井经过,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援救,同时打电话报告实际负责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吴高玲。吴高岭又打电话告诉股东袁绍林。由于罐笼坠井后变形,无法升降,吴华伟让一位工人身系绳索进入井底察看,发现3人已死亡。约17时许,第一具尸体升到井上,20时许,另两具尸体也被升上来。援救期间,企业法人代表刘万林也赶到事故现场。死亡人员移至井口后,刘万林、吴高玲、袁绍林便商议向有关部门报告及事故善后事宜,议定由袁绍林向有关部门报告。当袁绍林到小梅镇准备打电话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时,被吴高玲的朋友连一鸣劝阻,说是先到小梅镇刘万林家商量。于是刘万林、吴高玲、袁绍林、连一鸣4人商定对事故死亡人数进行隐瞒并转移尸体。吴高玲连夜叫了其妹夫陈正维负责将一具尸体运到武义殡仪馆。10月4日,吴华伟的朋友黄伟平负责将第二具尸体也运送到武义殡仪馆。同日15时许,吴华伟将最后一具尸体运送到龙泉市人民医院,经医院医生确认其已死亡,并出具死亡证明后,送到龙泉市殡仪馆。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袁绍林于10月4日14时40分向龙泉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发生事故,称伤亡不明。
  现经省、市联合事故调查组查明,该事故是一起涉及瞒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万林未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实际负责人吴高岭未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落实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矿山企业在实施立井改造工作时未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组织实施,所用提升设备性能和安装工程不符合矿山特殊设备管理规定,提升系统防坠设施失效;无证人员操纵绞车,且操作不当;龙泉市有关乡镇和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事故调查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公司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龙泉市小梅萤石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及经济责任。
  为了举一反三,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龙泉市要认真吸取该起瞒报事故所暴露出的教训,针对近段时间矿山事故多发的态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建设“平安丽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分析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扎实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和单位要强化监管,针对当前矿山事故多发的现状,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一系列领导批示精神,对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并经常性深入一线开展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切实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特别是要监督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矿山开采设计(或方案)组织生产,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建立、人员资格要求和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矿山决不许重新开工生产。各县(市、区)要于11月15日前将隐患整改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监督处。
  三、要进一步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事故报告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要落实好值班制度,要有专人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要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接到事故报告应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按规定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在第一时间掌握事故发生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的全面事故调查打下基础,同时有效杜绝瞒报、漏报事件的发生。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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