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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公开出让水阁上桥2号地块和3-3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丽政发〔2005〕72号



市国土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水阁上桥2号地块和3-3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丽土资〔2005〕7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下列地块:
  一、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上桥2#地块,土地面积65.65亩;
  二、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3-3地块,土地面积67.60亩。
  上述两个地块土地共计133.25亩,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特此批复。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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