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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丽政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我市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抓好《丽水"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丽水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消防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为建设"平安丽水"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同时,在消防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条规定,经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推荐,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消防工作先进单位(18个)
  1.中国石化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
  2.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市分行
  3.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4.缙云县公安局五云中心派出所
  5.中国石化浙江丽水青田石油支公司
  6.青田县仁庄镇人民政府
  7.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8.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9.景宁畲族自治县汽车长途运输公司
  10.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宾馆
  11.庆元县香溢大酒店
  12.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
  13.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14.松阳县古市医院
  15.遂昌县王村口镇义务消防队
  16.遂昌国大家电家私商城
  17.龙泉市养真中学
  18.龙泉市安仁镇义务消防队
  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18名)
  1.程作权(中国石化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
  2.俞纪木(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市分行)
  3.陈 剑(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4.梁建平(紧水滩水力发电厂)
  5.吴品华(青田县江南派出所)
  6.王 感(青田县温溪镇派出所)
  7.梅荣旺(景宁畲族自治县汽车长途运输公司)
  8.沈建云(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宁宾馆)
  9.郑勇汉(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10.邵东明(缙云县舒洪镇人民政府)
  11.林龙水(松阳县林苑工艺有限公司)
  12.王兴阳(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13.吴新文(庆元县人民医院)
  14.叶 凯(庆元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
  15.柳启斌(遂昌县王村口镇人民政府)
  16.李 民(遂昌国大家电家私商城)
  17.童友亮(龙泉市养真中学)
  18.杨洪斌(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向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和社会化消防工作,为实现我市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推进"平安丽水"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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