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完成市政府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确定的2006年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刘希平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人代会通过的2006年度经济社会各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实现“十一五”发展良好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二)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子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龙头意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三)高度重视开发区和新农村建设,检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
责任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四)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视抓好普通教育,突出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把科技放在先导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努力增加对科技的扶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五)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努力扩大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市民政局。
(六)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协调抓好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和检查督促对各类敏感问题的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市维稳办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各项具体工作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葛学斌秘书长。
二、沈仁康常务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输变电设施建设。建成220千伏缙云仙都、110千伏松阳延庆、龙泉安仁和庆元荷地输变电工程。新开工建设500千伏丽水和220千伏景宁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深化220千伏松阳北山、缙云白峰、青田船寮、云和仙宫输变电工程的前期工作。切实加强35千伏配电网建设。继续抓好有序用电管理,做好小水电顶峰调节工作,努力缓解用电高峰期的电力供求矛盾。
责任单位:丽水电业局,市经贸委。
(二)积极推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整合建设。深化对10个已保留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依法有计划地争取扩容,力争开发建设10平方公里。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商贸及教育、医疗、文化、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入园企业提高“三率一密度”,鼓励建造标准厂房、多层厂房,努力提高集约开发水平。继续以促动工投产为重点,引导新进企业加快厂房以及相关设施建设,争取2004年底以前入园企业投产率达到100%,2005年底以前入园企业投产率达到6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市争取实际利用市外内资35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严禁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市。
责任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局。
(三)抓紧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做好项目包装,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解决部分土地指标问题。加快供地速度,切实提高供地率,力争完成土地供应1.2万亩。加快农村宅基地整治和复垦,争取完成土地整理5万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四)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日用化工、特种材料、五金机电、汽摩配件等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改造提升文化体育旅游用品、羽绒鞋革、竹木制品等传统产业,做精做深皮革制品、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矿产品深加工等具有一定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产业。同时,根据丽水实际,有选择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仪器仪表等产业。努力推广环循经济与清洁生产,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采用先进设备和无污染工艺,广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五)切实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体系。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继续严格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政府公开采购等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积极进行工业用地招拍挂试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劳社保局。
(六)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引导支持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约束和激励并重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途经促使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取通过资本市场重组上市。继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七)稳步开展经营性用地的有效储备,科学合理组织好土地出让工作,尽可能盘活或变现国有资产存量,做好政府性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及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翁争鸣副秘书长。
三、庄志清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加大推进科技进步的力度,从今年起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分别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配套其他鼓励政策,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努力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各个方面推进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在结合实施教育“四项工程”,抓好以农村为重点的普通教育的同时,突出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强化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八项工程”建设,多形式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争取全市有29个乡镇、600个行政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力争有1个县进入省级文化先进县行列。
责任单位:市文广出版局。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超过5万人;改造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7.2万平方米,食堂3.8万平方米;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开工建设丽水职业高中、丽水中学迁建项目。建成市体育中心训练场,在市区所有社区配设“全民健身路径”。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邱务土副秘书长。
四、刘秀兰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信贷结构调整和信贷供给的协调,加大对重点项目、优势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多形式引导推进银企项目对接,积极寻求市外银行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行牵头,丽水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参与。
(二)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发展物流、中介、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更好地为特色特造业基地建设服务。推动商贸流通经营业态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虚拟市场,借鉴现代流通经营方式改造商品市场。推动城市服务业向农村辐射,推进农村服务业网络化。进一步规划中心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发展特色街区,鼓励连锁经营。开工建设汽车、建材等专业市场,加快推进水阁等物流园区建设。完成30家乡镇连锁超市和808家放心店的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三)加快把旅游业培育壮大成为丽水的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做好项目规划包装,及时将优秀旅游资源项目推向市场。重视开拓旅游市场。大力发展“农家乐”和“红色旅游”,发展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延伸旅游产业链,突出旅游业与服务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制止各类垄断、各类恶性竞争、各类制假售假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规划,明确生态保护或开发的区域重点。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结合村庄整治与清水河道工程,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继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控能力建设,建成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3个主要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56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邢志行副秘书长。
五、肖建中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建成市区城防工程、开潭水利枢纽工程。切实加强青田五里亭、遂昌周公源、庆元左溪水电站和玉溪引水等工程项目建设。新开工建设青田上湖口引水工程。进一步深化景宁大均和遂昌乌溪江干流梯级水电站、缙云好溪水利枢纽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制定分步建设新农村规划。因地制宜抓好笋竹、茶叶、瓜果蔬菜、特色食用菌、特色畜禽等优势产业的培育,争取新建设省级以上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10个以上,新培育产值超10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新发展龙头型农村专业合作社20家以上。加快“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步伐,建设省市级示范村20个,环境整治村160个;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力争全市有20%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大下山移民和异地脱贫的工作力度,启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工程和紧水滩库区异地脱贫工程,从政策上积极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实现下山移民和异地脱贫。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局。
(三)加快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 ”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农村股份制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认真完成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探索。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四)继续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特别是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备、人口聚集场所、各类矿山、“三合一”企业、建设工地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市场准入、完备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设施、严格监管和查处,从源头上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五)帮助1.7万农民实现下山脱贫,完成乌溪江库区1200人的异地脱贫任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六)解决农村9.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完成19座、新开工20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河道整治81公里。基本完成玉溪引水隧洞主体工程。完成市区内河调水工程,动工建设滨江景观带生态景观区、城市意象区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徐国强副秘书长。
六、叶朝丐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在建工程项目建设,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改建段争取建成,新建路段形象进度达到65%,台缙高速公路缙云段形象进度达到65%。切实加强市区绕城公路东北线项目建设。新开工建设云景高速公路、丽龙高速公路富岭互通接线。进一步深化龙庆高速公路、松阳至龙泉安仁公路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建成高速公路100公里;完成通村公路路基改造900公里,路面改造77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建成一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新建市区道路18公里、污水管网18公里,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水阁水厂土建主体工程。动工建设市区滨水公园、垃圾焚烧发电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项目。基本建成缙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续建云和、龙泉污水处理厂,动工建设另外5个县污水处理厂。加强对乡村建设,特别是农民建房的规划、设计指导。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业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三)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招管办。
(四)完善领导干部接待日、下访、约访制度,强化信访责任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既依法规范,又提高效率。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审批中心。
(五)全市新建拆迁安置房17.7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8.7万平方米;建成拆迁安置房16.6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6.85万平方米;在各县城区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廉租房制度。市区建成1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和6万平方米农民公寓,动工建设6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成仓前菜市场改建,建成水阁菜市场,开工建设灯塔菜市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莲都区政府。
(七)从出租房屋管理和加强外来人口登记入手,积极探索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莲都区政府。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崔建宏副秘书长。
七、金建新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抓好滩坑水电站移民动迁安置,8月底前全面完成第
二水平年移民搬迁任务,年底前全面启动第三水平年移民建房工作,完成库区复建阶段性任务。
责任单位:市移民办,市发改委。
(二)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募捐,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救助资金。今年各县(市)都要建立慈善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
(三)结合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优化,推进乡镇设置和区划调整,完善管理与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四)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引导和帮助5000名城镇
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4万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超过75%,参合农民体检率超过30%;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突破1.5万人。继续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清欠工作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各项清欠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市卫生局。
(五)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快实施“助残安居工程”,完成300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六)市区开工建设市福利院项目和殡仪馆、公墓项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朱山华副秘书长。
市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以务实高效的作风,积极主动地把重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作进一步的分解和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上述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实际,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