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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62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要求,对2005年修订的《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现将修订与完善后的《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各单位主要工作,认真做好目标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发扬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市政府对市直属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充分调动各行政部门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全面评价市政府直属30个部门工作实绩,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体现市政府对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二)重在体现各部门对市本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本级工作指标和任务与全市性工作指标和任务在项目分解时,原则上按6∶4比例设置。
  (三)力求体现部门工作目标实现的难易、任务的轻重和完成实绩,鼓励部门工作创新和高标准完成年度任务。
  (四)考核结果评定采取部门自查自评、有关部门考核、考核组实绩核查和市政府领导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兼顾各系统间的平衡和部门间的工作协作配合。鉴于各部门工作间存在一定的不可比性,将考核部门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两类进行,优秀单位原则上分别按3∶1的比例从两类部门中推荐产生。
  经济建设类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规划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社会事业发展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宗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侨台办(外事办)、市文广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
  (六)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目标不设考核分值。部门在年度中出现班子成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取消该部门参加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二、目标分类设置
  (一)一类目标为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领导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提出。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单位提出,经市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确定,也可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提出。目标分为定量工作、定性工作两大类型。市直各部门一律安排2项。
  (二)二类目标为日常工作目标:主要根据单位工作职能,结合该单位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提出。由部门先行提出,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综合平衡后报市政府领导确定。指标应参照上一年度的完成情况;凡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要审核依据。市直部门原则上安排6项,重点安排市本级工作任务。
  (三)三类目标为共性工作目标:分别为行政效能、依法行政(包括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生态市创建、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工作和民意测评等7项。三类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政务公开办、审批中心、生态办等单位提出。
  (四)市政府领导综合评价:这类目标主要反映市政府领导对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由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对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年度工作实绩实行综合评价打分。
  (五)设立单项工作奖:为鼓励部门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鼓励部门超额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市政府设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单项奖。
  三、计分办法
  (一)一、二类目标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一类目标总分50分,二类目标总分90分。
  1.目标项目分值按项目数平均计算。每一大项中含多个工作内容的,各内容分值按内容数平均计算。
  2.一类目标:主要量化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0%以上的加2分,其中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定量指标加倍计分,即超额完成5%以上的加2分,超额10%以上的加4分。对没有完成的定量目标任务,按该项任务的分值相应加倍扣分。定性指标实行加分与扣分制,对力争完成的定性工作,顺利完成的加1分, 其中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定性指标加倍计分,即顺利完成的加2分;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按该项目标分值相应扣分。
  3.二类目标:主要量化目标任务超额完成10%以上的,每超额一项加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以下办法扣分:完成目标80%(不含)以下的,扣除全部分值;完成80%(含)至90%之间的,扣除分值的50%;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按实际完成指标的比例计分。定性工作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在该项目中所占条目数比例扣除分值。
  4.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但由全社会共同努力后实现的一、二类目标,其加减分按该目标分值的一半执行。属于同一项工作的多项量化目标任务,不重复加分。
  5.对列入一类目标的重点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通令嘉奖与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分别加4分、2分;对在处理年度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的加2分。其分值计入一类目标。
  (二)三类目标实行扣分制,总分50分:
  1.行政效能:满分10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商市效能办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效能办负责具体考核。
  2.依法行政工作(含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满分1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考核。
  3.电子政务建设: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信息中心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考核。
  4.生态市创建: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生态办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生态办负责具体考核。
  5.建议提案办理: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督查室商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有关机构后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具体考核。
  6.政务信息: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具体考核。
  7.民意测评:满分5分,考核办法由市监察局提出,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监察局负责具体考核。
  (三)市政府领导综合评价分。满分10分。分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两档,每档5分。
  (四)因国家宏观政策或者政府重大决策的调整,对年度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导致部门年度目标不能完成的,扣分时酌情考虑。
  四、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分值为200分,总分超过120分(含)为合格单位。优秀单位不超过10名。单项奖名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总数不超过5个。优秀单位名额分配及单项奖评定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推荐,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单位自查自评,考核组实绩考核,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一)自查自评:各部门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自评结果以表格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凡涉及到加分或扣分事项,均需说明理由。
  (二)共性目标考核:在各单位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综治办、人口和计生委等有关单位对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三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实绩核查:由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四)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提出考评建议:各目标单位对年度工作扣分情况有重大异议的,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研究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及单项奖获得单位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审议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提出的考评建议,审定年度考核结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六、奖惩办法
  (一)在每年的第一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其他重大会议上,表彰优秀单位和获得单项奖的单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分管市长负责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建议市委调整部门主要领导的岗位。
  (三)考核结果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奖惩、使用干部的依据。
  (四)市政府考核组核查时,要及时向市统计局核对有关数据。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考核时涉及到的非经常性统计数据也须经市统计局核实。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做到考核数据真实准确,对在考核数据上作假或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查实后,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并予以处分。
  七、其他
  (一)本办法及考核项目中的"以上"、"以下"除特别说明外,均包括本数。
  (二)一、二类目标的调整参照考核项目设定程序,由市政府办公室抄告相关单位。
  (三)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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