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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无偿献血计划,请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好当地和本部门的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和血液安全,确保全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附件:1.2007年各县(市、区)无偿献血计划
   2.2007年市级部门、直属单位无偿献血计划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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