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全市工业大会精神,进一步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时期“两个千亿”目标和“两化一新”等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丽水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浙西南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总量、提素质、强氛围,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按照“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服务年活动,实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政府为民办实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措施、机制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努力实现全年全市工业产值650亿元,工业投资75亿元,启动园区开发面积5平方公里,单位GDP能耗下降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等经济增长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为企业解难题活动。以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为主要形式,集中开展企业问题调查和办理工作。由经贸部门负责开展问题调查,市委、市政府将有关问题交给责任部门限期办理,经贸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做好问题解决落实进度的督促检查工作,努力做到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调整涉工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认真回顾总结撤地设市以来涉工政策的实施成效,检查涉工政策的落实情况,完善涉工扶持政策。修订完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市直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丽政发〔2003〕63号),加大对市直工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三)积极提升企业家素质。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引导企业家参与再教育和创建学习型企业。要按照政府引导、专业培训机构参与、企业积极响应的要求,利用研修班、讲座、交流、研讨、论坛、沙龙、考察等形式,搭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交流平台。积极鼓励各类机构开展管理培训活动,全年力争开展企业管理类培训班50期,培训企业厂长、经理、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5000人次。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培训,宣传学习型企业典型经验,广泛开展自主培训。
(四)加强融资服务。进一步落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扩大配套资金,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增强小企业贷款有效供给能力。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银企合作,密切银企关系,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完善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扩大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额度和比例。
(五)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向山地要空间,向空间要空间,向结构调整要空间,争取全年工业供地达到5000亩,努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原则,努力保障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要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规范标准厂房建设管理,落实好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平台。
(六)突出“项目推进年”活动,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跟踪掌握主要行业和亿元企业、科技型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的投资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投资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好100个单体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省、市重点工业项目。设立项目建设热线,受理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并按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七)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促进企业以专利技术和优质产品为支撑,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从贴牌生产向自主品牌转变,积极开展品牌推进和服务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名牌和驰名(著名)商标,加快培育块状经济的区域性品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技术创新、风险防范、企业诊断等方面的创业辅导活动,提高小企业的创业能力。
(八)积极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发挥“山海协作”平台作用,扩大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巩固经济协作成果,抓好现有五个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山海协作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外输劳动力培训规模。积极参加区域内各项经济活动,推动产业对接、市场对接,加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圈。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排查和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十)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部署开展“节能降耗年”活动,完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抓好100家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在钢铁、化工、塑料、建材、造纸等行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实施一批节能技改项目。组织推动清洁生产,积极创建绿色企业。
四、制度保障
(一)开设投诉热线电话。企业服务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工作力度,设立企业问题投诉热线,对企业投诉的问题经梳理后会同效能办转相关部门办理。市投诉热线为:0578-2263721。
(二)建立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由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企业服务事项或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交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建立涉工部门企业服务活动配套制度。各涉工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开展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方案,并将有关服务事项的计划、进度、总结等情况及时报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心系企业、服务企业”观念,把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亲商、安商、帮商、富商”的有效载体,知企情,排企忧,解企难。
(二)主动调研,精心组织。要深入调研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了解企业的服务需求,努力杜绝服务企业“一头热一头冷”现象。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
(三)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做好工作情况交流、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形成服务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督力度,严厉查处敷衍塞责、吃拿卡要以及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确保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