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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7〕97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莲都区人民政府

婚前医学检查是预防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及出生缺陷儿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婚姻质量,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市本级(包括莲都区)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免费婚检工作

市、区政府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免费婚检工作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加强配合明确免费婚检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免费婚检工作的开展。

民政部门负责在所辖婚姻登记机关内,按照安静、温馨、保密的要求,设置婚姻保健宣传台,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进驻婚姻登记机关,专职从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按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婚检机构的监管与考核,督促婚检机构为欲婚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婚检质量。

计生部门在认真做好欲婚对象免费婚检政策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的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免费婚检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制定免费婚检工作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免费婚检经费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下拨一次。

婚检机构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配备婚检所需人员和设备,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为欲婚男女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和新婚保健、传染病防治、优生优育等指导,原则上当天出具检查结果;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莲都区政府和宣传、卫生、民政、计生、工会、妇联、团委等要利用各自的网络优势,做好免费婚检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张旗鼓的开展免费婚检政策、优生优育和预防各种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尤其是提高欲婚青年对参加婚前检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主动参与婚检的自觉性。

三、规范服务,有序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一)服务对象:2008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丽水市本级(包括莲都区)范围内的男女双方,包括涉外婚姻和在丽水市区居住满六个月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二)服务项目:常规体检、血常规、尿常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肝三系(定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即艾滋病病毒抗体)、淋球菌涂片、阴道分泌物检查、尿妊娠试验等。此外,婚检机构还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服务对象根据自身需要自费选择。

(三)婚检机构:市本级(包括莲都区及涉外婚姻)免费婚检机构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四)婚检流程:欲婚男女持计生部门发放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或到婚检机构、莲都区婚姻登记处(涉外婚姻在市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到婚检机构接受免费婚检。婚检机构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服务,检查后向婚检对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和HIV阴性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卫生  婚姻  检验  通知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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