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丽水市审计局的政务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jj/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2091506,电子邮箱:sjj@lishui.gov.com)。
一、概述
2016年,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着力打造“阳光审计”,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了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优化机制,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出台《丽水市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实施细则》,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全年市本级公开审计结果公告15个,同比增长15.4%。同时,推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等四家单位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这是首次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告,也是落实国务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的有力措施,以公开促整改,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对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提升审计公信力,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起到积极作用。
(二)加强领导,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政务信息上报制度和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把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将信息公开真实性等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公文制发,严格执行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并按要求公开。局党组多次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络信息安全等有关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发《丽水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细化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根据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机关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和告知书的内容进行完善。
(三)丰富载体,开设网站公开栏目。按要求,在本局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确保能正常使用。在局域网显著位置,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并开设“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专页,大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开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促进学习教育和“队伍建设深化年”活动有效开展。
(四)强化力度,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本单位网站公布。在对机构领导、工作信息、人事动态、财政预决算、招标采购等进行公开的基础上,我局还通过局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建议。2016年4月20日主动公开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10月28日公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文件公开151次,审计结果公告1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政策法规类的信息14条、规划计划类的政府信息15条、工作动态类政府信息274条,内容涉及市审计机关近一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审计局网站、审计结果公告、公共查阅点、官方微博及其他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6年度,市审计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未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咨询。
四、政务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市审计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所以,无收费和减免事项,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务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市审计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未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丽水市审计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2
2016年政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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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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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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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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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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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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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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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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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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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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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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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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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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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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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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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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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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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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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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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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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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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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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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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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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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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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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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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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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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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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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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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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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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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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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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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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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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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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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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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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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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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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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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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