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市卫生计生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丽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2091276,电子邮箱:63686149@qq.com)。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丽水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以机构合并为契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去年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计生委两个部门,组建成立市卫生计生委。我委以机构合并为契机,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根据委领导分工,及时调整了我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丽水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对两家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系统梳理汇总,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流程、统一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以落实文件为抓手,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对卫生计生系统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公开途径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要求,丽水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文件要求,同时结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迅速部署,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要点等文件,第一时间落实新要求、新标准。以落实文件为抓手,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

行政权力:根据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确认卫生计生行政权力事项共171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104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28项,审核转报2项。并按照要求同时对外公布了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内容。

行政处罚: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对市卫生监督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政务服务网中主动公开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15年,对55条行政处罚进行了公开。

财政信息:按照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了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督促市直医疗卫生完成本单位的决算公开。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对收费查询制度、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等服务价格和收费以公示栏、电子屏、医院网站等形式实现了对外公开;并对医院概况、医院环境、行风建设、医疗服务、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六个大类的内容进行了公开,涵盖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特殊诊疗服务流程、门、急诊服务流程、预约挂号方式等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开栏等对外公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险定点信息、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卫生效能建设投诉电话和信箱等,进一步深化了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内容。

(三)以制度为规范,确保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到位

规范主动公开内容。一是明确基本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应公开的事项都列入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落实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切实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严格审查制度。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求各处室提出上网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再发布,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一律报主要领导确定。

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信息,通过在线直播节目、网站、微博、微信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发挥正面引导作用。10月29日,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宣布“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一重大决定,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群众关注度极高。针对这一情况,11月10日,邱务土主任在丽水广播电视总台广播新闻综合频率和丽水在线网站的直播节目《百姓热线》栏目上,重点对普遍二孩政策进行了科学解读,介绍了普遍二孩政策落地的基本程序,让百姓对新政策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统筹运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今年以来,我委还在丽水日报和处州晚报主流媒体设立了卫生计生专栏,引导媒体正确解读各项医改政策,解答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在《丽水日报》刊出 “大爱之歌,在马里唱响——丽水援非医疗队纪事 ”、“丽水市“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走出丽水模式”等报道,取得良好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通过市政府网站、《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公共查阅点、微博、微信、报纸等途径共主动公开信息1656条,其中:丽水卫生网站965篇、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官方微博585条,丽水市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106,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有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卫生专业考试和卫生人才招聘招考、财政预决算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委依申请公开平台接到1人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从2008年开始至2015年,我局共受理8人次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均及时予以答复。

(二)处理情况:我委依申请公开平台接到1人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属于 “同意公开”,已按照要求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2008年开始至2015年,我委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从2008年开始至2015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医疗卫生和计生生育工作历来都是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公开卫生、计生服务信息,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府办的关心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表现形式还不够丰富。利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制作素材还比较欠缺,通过电视、广播宣传等方面与先进省市仍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信息的总量有限,使得个别栏目信息添加较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增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确保公民能够在线申请、在线查阅申请回复内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以更加贴近、方便公众的形式,及时公开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丽水市卫生计生委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69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96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8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2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单位负责人:  邱务土    审核人: 王斌      填报人: 应丽芬       

联系电话:     2091276       填报日期:   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