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8-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围绕目标任务,加强网络建设,推进网络应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现将200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成立了以党组成员蔡通友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城管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组织和审核局属各单位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负责向各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处理日常相关各项工作。同时我局在局领导党组成员分工中明确了蔡通友主任为分管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所、队)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局机关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信息中心为具体工作机构,配备了4名兼职人员及必要的办公条件,由办公室具体收集、梳理本部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一年来,我局分管领导及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同志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并积极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组织了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条例》施行准备阶段,我局认真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按规范编制、公布《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单位简报和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情况为:一是利用市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二是通过报刊、杂志、各种简报、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利用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函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我局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最大限度地把城管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城管执法局所属相关部门、科(室)进行查阅。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一年来,从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截至2008年12月底,城管执法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62条,累计网站信息总量为262条。其中:执法要闻59条,执法动态107条,公告6条,局长信箱38条,人事信息3条,其他37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目前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网站和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截至去年12月底,通过局长信箱共办理答复、接待和咨询38余件。

  2008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配备专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维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0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网站维护投入,完善工作平台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局、处室和个人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