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8-03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丽水市府办《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丽政督函〔2009〕12号)的要求,丽水市环保局报告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环保门户网站为依托,以公开的内容能上、应上、尽上为原则,以让群众满意为尺度,以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实。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以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扎实加以推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一系列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沙平亲自过问、亲自抓政务信息工作,多次在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市环保局长会议上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我局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环保政务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各处室、监察支队和监测中心站均确定了专职信息员,并列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成员;设在办公室的局网管办为信息公开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上网公开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并将政务信息公开情况列为对部门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途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制定和完善网站管理意见,信息审核和安全保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开的内容与范围、公开的形式和程序,确定了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网站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职信息员上网发布的内容负责审查把关,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局领导确定,建立起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我局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行政许可6个大类13个小类,以及应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丽水市环保局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信息专刊、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同时,指南还确定了申请公开办法和投诉电话,对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指南也作了明确的归类。三是建立了市环保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副局长、纪检组长徐国华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去年召开了三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市内各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构建“三个平台”,拓宽公开渠道。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平台。我局专门召开会议,逐条对照市政府的网站评测指标体系查摆问题,要求各部门应公开的信息都必须公开,网站运营维护商对能够建立的栏目都要予以充实完善。同时,先后对门户网站进行了二次改版,增设了“局长信箱”、“网上调查”、“环保论坛”、“投诉咨询”等在线互动栏目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答复”等在线办事栏目,在门户网站和市电视台每日发布市区空气质量状况,专门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依申请公开”栏目,并附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实现了门户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各省、市、本市内县级环保局门户网站的三级全链接,着力加强信息检索功能,逐步发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三大功能,网站版面布局不仅更加美观、合理、有序,而且为公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大大加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丽水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面向办事群众,完善窗口信息公开平台。依托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服务窗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统一标志要求,配置计算机公共查询设施及完善公示公共栏等公共设施,方便上门办事群众查询和获取信息。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制度”,以及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在门户网站和项目建设地附近张贴公示制度。三是面向广泛发动,完善环保信息宣传教育平台。我局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通报生态市建设和环保重大工作部署,初步做到了“电视有形象,电台有声音,报纸有专版,网络有信息,绿色丽水有文章”,促进了有利于环保工作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舆论氛围。组织策划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保障环境安全、迎接绿色奥运”、“抵制白色污染,建设生态家园”、“限塑令”、污染源普查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局领导参加市广播电台的“百姓热线”栏目,部门负责人通过电话、网络与市民互动,组织百家企业发起“抵制白色污染”倡议,举办环保成果展。牵头举办了首届“丽水十大环保模范市民”评选活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0 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包括:(1)机构职能类信息;(2)政策文件类信息;(3)规划计划类信息;(4)决策类信息,包括发展规划、重要工作责任制和重点项目等;(5)工作信息,包括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和应急管理等;(6)人事类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7)行政许可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中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下列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2008年,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8月份,一市民以信函方式向我局申请公开市区夜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市区硫化氢气体是否监测等事项。叶沙平局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认真答复。我局蔡瑢总工程师牵头召集综合管理处、环境监察支队、监测中心站等部门负责人,邀请申请人进行座谈,逐条分析申请事项,逐项落实答复事宜,申请人对我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通过这项工作,既找到了我局业务工作与市民环境需求的差距、明确了改进方向,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融洽了政群关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我局还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内,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网站现有模板设计与测评体系的高标准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栏目设置存在困难。二是受人员编制力量严重不足的限制,网上信息公开的力度和管理能力仍然非常薄弱。三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技术上的原因,使得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事件数量还不多。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准备采取如下解决办法:一是继续做好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开权利人知道以各种形式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改版后的栏目特别是在线互动栏目的内设部门管理责任,强化监督考核,加大督办、落实力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三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办公自动化OA系统,加大行政提速力度,增加即办件数量,提高办事质量,提升服务功能,逐渐提高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数量和水平;四是进一步畅通环保政务专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行政效能高,资源有序共享,为政务、企业和城乡居民服务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丽水市环保局门户网站”http://hb.lishu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丽水市环保局环保政务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90号;邮编:323000;电话及传真:0578-2274062、传真2201579)。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除了主动公开的信息数包括2004年以来生成的信息数外,其余所有附表数据仅反映2008年的情况,数据反映范围仅包括丽水市环保局机关,不包括各县(市、区)环保局。

(三)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