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建立政务公开的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务。

(二)建立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在积极主动公开需要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运用好现有网站资源,利用“互动交流”及“网站调查”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邮箱或留言板形式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

(三)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考核形式,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网站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从2008年开始,我市民政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方便市民了解信息,我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局长信箱”“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专栏更有效地发挥了民政为民的作用。

(二)加强民政培训。为了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少出差错,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了广大的干部和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加深了对阳光行政的理解和提升了服务社会的理念。在抓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及直属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同步运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