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12


2009年度丽水经济开发区

(南城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09年,丽水经济开发区(南城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概况

本委按照省、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成立了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办公室与纪检处牵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本委对相关信息资源进行逐条比对梳理,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2009年度,本委在“丽水市政府”与“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大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累计公开信息14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类94条,业务工作类20条,工作动态类2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本委在纪检处与档案室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查阅点,并组织专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事宜。同时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组织受理单位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的流程办事,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答复意见。2009年度,本委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2009年度本委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委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人员情况

设信息公开负责人一名,信息公开录入员一名。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度,丽水经济开发区(南城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规范。下一步,我们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中公文的认定与审核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同时结合已实施的委内部局室办公自动化系统,进一步将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实现公文与公开的审核程序同步,使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有效。

 

 

 

 

丽水经济开发区(南城新区)管委会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