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0年度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业务处室领导参加的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和落实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为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下发了政务公开一系列文件规定,建立了申请受理机制、定期通报、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规章制度,保证了政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

(三)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办事流程。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我局重点对民政系统在履行职能、法规文件、行政执法、决策、廉政建设、许可、审批、登记、年检、服务等10方面公开内容进行梳理和完善,将每件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及办理地点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

(四)加强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2010年,我局将丽水民政网作为局信息公开的主要窗口,为了方便市民了解信息,我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新添加的“局长信箱”“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专栏更有效地发挥了民政为民的作用。开设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丽水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和“钱江英烈颂”专栏。一年来,通过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定期更新工作动态,适时更新政策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8件,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除公文发布外)348件。发文68件,主动公开42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尚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于公开政府信息26条,主要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公文;市民政局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上行、平行文)和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公文;以及市民政局制发的标有秘密等级等类别的公文,以及各类会议纪要原则上不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存在问题我改进情况

2010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今后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并加强受理和反馈的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注重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便民、为民的原则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着眼满足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信息需求,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二是注重抓好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适时调整公开项目,保持网络衔接畅通。三是注重推进运行规范。加强内部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有效;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公开情况及信息文本资料;及时通报、讲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