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2-2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2010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编制。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丽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lishu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丽水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578-2106012。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丽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程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0年底,我局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定和完善制度、规范公开形式、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2010年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各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成为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要进一步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四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