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协作办)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在2008年制订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丽经贸办〔2008〕3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季报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等7个制度。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委领导审核;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办理程序,办公室受理、登记、审查后,进入公文程序进行流转三是注重时效。经审核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我委网络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四是加强监督。为了加强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明确委监察室为受理申请人投诉机构,设立了投诉电话。五是处理好保密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密文件不能上互联网。

(三)明确公开形式。我委的政府信息经审核程序,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经贸子网站为载体,在政府信息形成后的20天内汇集公开。确定本委档案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地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们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丽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同时结合经贸部门实际,设置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及信息动态等栏目。2010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其中,属于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5条,占17.3%;工作动态类的信息38条,占26.2%;规划计划类的信息9条,占6.2%;通知公告类的信息64条,占44.1%;其他类信息9条,占6.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本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本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不到位。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有是宣传不够到位。下一步,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认真把握: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精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尤其是围绕市府办《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11项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71号)文件和《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7个制度学习,按照制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委机关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充分发挥《丽水经贸》、经贸子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及时报道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提高全委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和参与率。

(三)进一步加强督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效能建设内容,委监察室、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加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一年三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