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01
 

一、基本概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在2008年就成立了由局长叶沙平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副局长、纪检组长徐国华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局属单位均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相关环保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了具体分管负责人和兼职信息员,并列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的成员,把责任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人头,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信息公开有人收集整理、有人审批管理、有人上传信息,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9月6日上午,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部署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11项制度和本局有关制度规定,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单位的任务责任分工。局党组书记、局长叶沙平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很好的“催化剂”,是广大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保障,一定要把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平台,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8月中旬,我局专门举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专家授课,同时我局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力推进了工作。

(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体系

2010年,我局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11项制度要求,及时制定实施《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丽水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丽水市环保局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以及《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单位的责任,健全规范、高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水平。进一步要求各处室、单位在本部门公文制发同时,必须注明是否公开及不公开理由,对没有注明公开意见的文件予以退回。为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局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直接挂钩,列入局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形成了市政府、市环保局、各处室单位三级考核机制。并且,开展了二次专项督查,要求各处(室)、单位严格执行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明确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及时公开工作。局公开办于每月15日、30日定期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对出现信息公开网对应栏目空白、连续两次不提供信息内容、依申请公开承办超时或不愿办理的部门或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好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针对市政府2010年7月底网上测评所提出的问题,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提出整改要求,分管领导召集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事项,就存在问题逐项对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使我局在第二次测评中取得较好成绩,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向纵深拓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3条,政务公文114件(其中:主动公开86件,免予公开28件),其中:每日空气质量公告365条,工作动态503条,公告公示29条,政策法规34条,其它12条。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们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公开。按照要求编制了《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流程等,公开的内容主要有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行政许可6个大类19个小类(详见《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认真分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及时完成清理编制工作。将应公开的19个小类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单位,要求依法全面清理收集本部门信息,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处室、到个人,重点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在梳理过程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住”,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按时间要求完成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将清单上报局公开办。二是认真完成审核录入工作。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整理成表,由部门行政一把手审核并签字,上报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确定专人按信息公开网上填报格式规范及时进行录入,并建好台帐。

三、创新方式,丰富公开平台

(一)突出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地位

一是丰富和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公开空气质量日报、瓯江莲都段水质季报、环境状况公报、交接断面水质情况等环境质量信息,对公众较为关注的栏目,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审批公告、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公示、国控企业排污收费情况、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制作了公示栏目和专题查询,提供了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查询。

二是依托市政府市长公开信箱平台,实现了环评公众参与、信访投诉、咨询建议、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并在门户网站同步设置“局长信箱”和“投诉咨询”栏目,围绕当前环保政务开辟网上调查栏目,建立了信息的接受、处理和反馈机制。通过市长公开信箱、信访投诉、咨询建议等窗口,2010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047件(市本级共受理群众及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共287件),其中省厅受理中心交办 35件,市长信箱49件,12369举报电话 595件,群众来信来访306件,环保局长信箱投诉件62件。环境投诉处理率达100%,信访办结率达98%,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同时,通过网上发布、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向公众告知反馈办理情况,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声,体现公开、透明、高效。

三是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

四是依托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服务窗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及时送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相关材料,方便上门办事群众查询和获取信息。

(二)强化其他平台建设

一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上继续开设专版专栏,其中,《处州晚报》专版从每月一期增至每月两期,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开环保政府信息。举办“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暨2009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11月15日,局长叶沙平通过“丽水在线”与网民互动交流。局领导多次参加市广播电台的“百姓热线”栏目,听民声,解民忧。

二是通过刊物进行公开。创办了《丽水生态市建设通讯》、《绿色丽水》等宣传刊物,免费向公众、企业发放。

三是充分发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在受理污染投诉和告知处理结果的同时,向公众提供必要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常识。

四是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制度”,以及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在门户网站和项目建设地附近张贴公示制度。

五是在中山街设立噪声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我局编制的《丽水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中,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下载。2010年,我局没有收到社会公众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及费用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资料来源渠道单一;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息的公开时限还不够及时。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等便民服务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2、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百姓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还不多。

3、受人员编制限制,办公室和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均是兼职经办,而环保工作任务重,导致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程度参差不齐,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4、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

(二)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环保行政管理和执法等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分析、落实,全面强化局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重要抓好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网上搜索等服务功能的完善。

  3、完善政府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深入开展专项督查,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4、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