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sga.lishui.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05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786187,电子邮箱:lssgaj@163.com)。

一、概述

2011年,丽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民生警务”为目标,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年初召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总结回顾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思想认识、制度建设、丰富内容、拓宽渠道、严格审核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目标,并明确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扎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根据《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部门按照信息公开范围和分工,认真准备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审批手续,认真抓好日常信息公开发布,并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后,对网民提出的相关问题的审核、回复工作。信息通信处加强对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工作,保密委员会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纪委监察部门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完善制度,重抓落实。对已制定的《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丽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等制度进行反复研究讨论,不断完善,建立长效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重点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并纳入市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四)加大力度,丰富内容。以社会公众需求为落脚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分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在内容上,重点突出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同时以“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契机,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延伸服务触角,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使政府信息公开真正成为公安的宣传阵地、警民沟通的平台和服务公众的窗口。

五)创新形式,拓展渠道。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子网站为主要平台,借助《瓯江警讯》、《瓯江警声》等自办报刊以及丽水公安面对面广播栏目、瓯江警视电视专栏等自办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公开公安政务信息,并通过电视专访、网络互动等形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公安中心工作、重大案件侦破、重要警务信息等重大事项。以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公安局长接访约访下访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各基层单位,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六)加强培训,夯实基础。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纳入市局机关干部夜学内容,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学习。适时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保密意识,有效提升业务水平,为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基础。

七)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以《条例》施行三周年为契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加强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民警了解和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征文活动等,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2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45条。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包括以下六项: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公开年报、帮助指南。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子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通过在市局档案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3.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信息,2011年举办了丽水市第二届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新闻发布会等。4.通过《瓯江警讯》、《瓯江警声》等自办报刊以及丽水公安面对面广播栏目、瓯江警视电视专栏等自办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其他途径:通过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和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公安局长接访约访下访等活动方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由公民当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意公开”件数为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取、减免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步,但与《条例》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思想意识有待加强。有些部门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摆在正确位置,对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公开意识不强。2.制度建设有待落实。我局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从实际效果来看,各项制度有待于进一步的具体落实。3.公开内容有待深化。目前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和形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1.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对责任分解进行细化量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3.深化内容,拓展渠道。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切点,做到范围更全面,格式更规范,内容更准确,数量更丰富。同时积极探索公开形式,遵循“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拓展公开渠道,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的覆盖面。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562

1452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1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0

2.书面申请数

0

0

3.当面申请数

0

1

4.传真申请数

0

0

      5.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4.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5.其他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