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3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行子网页(www.lishui.gov.cn/zwgk/zwxxgk/rhzh/)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丽阳街561号,邮编:323000,电话:2117559,电子邮箱:lsjinrong@126.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做好依法行政、构筑履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成规模、创深度、上水平、显实效”,结合自身履职实际,紧紧围绕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丰富政务公开工作形式、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各方面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分管行长为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补充,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辖内人行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及时的部署。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和规范,对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内容进行了拓展:制定印发了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细化和完善。

(二)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按照《条例》和上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规定,加大货币政策及执行情况的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行政许可有关信息以及金融服务等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完成政务公开各项报表和材料的编报、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内容定期公开、紧急性内容及时公开”。同时,通过严格对辖内各县(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以及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指导督促下级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三)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工作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办公场所公告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信息。主要依托互联网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子网站这一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机构设置、金融法律法规、行政许可事项、统计与报告、人员招录和人事任免等信息。同时,在办公大楼一楼设置多媒体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内设职能介绍、楼层分布、办事指南、金融法规、公式公告、文明创建等6个子栏目,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另外,在各个楼层悬挂各个科室职能的指示牌,方便公众办事,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征信专题宣传月、征信知识“十进”和行领导参加《百姓热线》栏目直播等活动,在普及金融知识的同时,也对基层央行的工作进行了正面地宣传和公开。

(四)推动行政权力透明公开运行。按照“合法、合规、全面、准确”的原则,对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涉及的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权力来源、职责范围等方面的因素;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规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的内容,组织制定了相关的办法细则并完善行政处罚、复议的实施办法。针对行政许可这一基层央行的主要行政权力,制作了相关项目的操作规程,通过互联网、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等形式及时、完整地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1年,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丽水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认真践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基层央行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的要求,稳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1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6件。自2009年起共计主动公开信息33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一是更新“机构职能”栏目信息。根据丽水市中心支行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调整和职能划分情况,及时在相应的栏目做好机构及人事信息的更新;二是公开法规政策信息。及时公开公布了与基层央行履职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是更新业务工作信息。主动、准确公布丽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表;四是发布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在“公开年报”栏目及时发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通过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子网站在互联网上及时进行公开;

二是通过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丽水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开;

三是通过机关大楼触摸屏、指示牌及宣传展板进行公开;

四是通过开展“珍爱信用记录 享受幸福人生”等大型金融知识宣传活动进行公开;

五是通过在营业窗口摆放相关资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在2011年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的发布协调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活动或者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以前年度也未曾发生过收费情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子网站的技术维护和保障,发挥好政务公开网页平台这一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以及时适应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传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知识学习、培训,坚实政务公开的队伍保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6

332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0

2.书面申请数

0

0

3.当面申请数

0

0

4.传真申请数

0

0

5.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4.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5.其他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备注:历年累计自2009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