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丽水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06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1年度丽水市环保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环保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90号,邮编:323000,电话:2274062,电子邮箱:71848403@qq.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部门、法制部门,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通过市环保局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有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环境质量、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环境监察、污染控制、领导论坛等10大类41小类。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7条,按日、季、年分别对市区域空气质量情况、水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环境状况进行公开公布。

(二)其他载体公开情况

一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于6月5日召开了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暨“创模”新闻发布会,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上继续开设专版专栏,其中,《处州晚报》专版从每月一期增至每月两期,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开环保政府信息。局领导多次参加市广播电台的“百姓热线”栏目,听民声,解民忧。

二是通过刊物进行公开。创办了《丽水生态市建设通讯》、《绿色丽水》等宣传刊物,免费向公众、企业发放。

三是充分发挥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在受理污染投诉和告知处理结果的同时,向公众提供必要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常识。

四是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制度”,以及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情况在门户网站和项目建设地附近张贴公示制度。

五是在中山街设立噪声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

六是环境宣传和生态文化活动声势浩大、精彩纷呈,成功组织开展了全市首届“环保形象大使”评选、“环保开放日”、 “创模”摄影大赛、“生态环保之夜”文艺晚会等一系列主题公益活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就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及历年,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过去一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新的进展,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部分科室对信息重视不够,提供信息不够及时主动,信息重点不够突出等。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详见附件)


附件

二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