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丽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03-0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1年度丽水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信息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胡佳联系(地址:丽水寿尔福路85号,邮编:323000,电话:2661600,电子邮箱:lssqxj@163.com)。

一、  概述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成立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落实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组织的交办的各种工作,及时制定了丽水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

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建立并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发表审核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三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要求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规定了各科室每月上报信息的时限和数量,确保了网上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加强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率效能百分考核,并认真组织考核,落实奖惩。五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人事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将日常工作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添加到公开内容中。每季度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季报表,到2011年年底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件。全年发文74份,主动公开公文37份。主要类别有:政务动态、统计数据、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其他业务等。另外,我局还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重大天气气候事件,通报相关政府信息情况;通过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在相关行政机关、政府行政大厅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场所及时公布重大天气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局需保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不得公开的各项事项内容,均未予以公开。全年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全年无依申请公开内容,不涉及收费内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我局全年均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信息公开情况还存在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统计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强大,缺少相对专业和专职人员等问题。

一是加强学,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对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贯性,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公众,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

四是将信息公开与机关处室文明创建相结合,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奖惩并举,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五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把社会关注度高、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作为突破口,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2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全面、规范开展,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支持并参与到气象工作中来,促进我市气象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02

19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1.网上申请数

2.书面申请数

3.当面申请数

4.传真申请数

5.电子邮件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予公开答复数

5.其他答复数

行政复议数

行政诉讼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