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市政府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民政局联系(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2091588,电子邮箱:lssmzj@163.com)。
一、概述
2012年,丽水市民政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全局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丽水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丽政办发〔2012〕58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宽,公开载体进一步拓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目前,本局“丽水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表格下载、办事服务、政务信息、民政数据、计划总结、单位名录、先进经验、互动交流等10项内容。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3条,其中本局动态171余条,县市动态699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本局文件36份,发布民政业务信息81条、《民政信息》6期。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均按时限要求及时发布。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人事信息、统计数据、帮助指南等9项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主要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丽水市民政局网站、《丽水民政信息》、《民政动态》主动公开本局信息,同时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市电视台、浙江日报、浙江民政等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进行广泛宣传。2011年,我局开通官方微博后,以全方位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倾听民声民意,2012年度共发布微博23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尚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于公开政府信息75条,主要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公文;市民政局制发的请示、报告、意见(上行、平行文)和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财务(经费)、机关行政管理等事项的公文;以及市民政局制发的标有秘密等级等类别的公文,以及各类会议纪要原则上不主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2008年开始至201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从2008年至2012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2年,本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及公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入;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多样化;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有待进一步增加。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局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探索和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优化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三是继续修订完善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确保时效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953 | 4153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1 |
2.书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3.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4.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5.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 条 | 0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5.其他答复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丽水市民政局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