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2年度市经信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丽水经信子网站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丽水市经信委联系(地址:丽水市继光街2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263712,电子邮箱:lsjmw@lishui.gov.cn)。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委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二)建立制度,明确职责。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在2008年制订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丽经贸办〔2008〕3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丽水市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季报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等7个制度。一是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委领导审核;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明确办理程序,办公室受理、登记、审查后,进入公文程序进行流转。三是注重时效。经审核后的主动公开信息,我委网络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主动公开上网。四是加强监督。为了加强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明确委监察室为受理申请人投诉机构,设立了投诉电话。五是处理好保密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保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密文件不能上互联网。
(三)明确公开形式。我委的政府信息经审核程序,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经信子网站为载体,在政府信息形成后的20天内汇集公开。确定本委档案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地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数量。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9条。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类307条;属于依申请公开类149条;属于免于公开类3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丽水经信子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丽水经信》、《丽水经济运行分析》、《丽水市工业投资情况快报》、《“无线城市·智慧丽水”简报》期刊向社会发布信息,其中《丽水经信》全年共编印12期、《丽水经济运行分析》全年共编印12期、《丽水市工业投资情况快报》全年共编印8期、《“无线城市·智慧丽水”简报》全年共编印5期。主要是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发放。
4.通过“丽水市经信委”官方微博向网友发布信息,以满足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本委通过“中国丽水”门户网站应用管理平台收到1件要求依申请公开“本市光纤入户率、无线宽带覆盖率和电脑普及率”的信息,我委经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指导下及时联系了依申请者并通过电子邮件作出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未实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本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学习还不到位,主要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认真把握:
(一)加强学习。精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尤其是围绕市府办《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11项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71号)文件和《丽水市经贸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7个制度学习,按照制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委机关干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大宣传。充分发挥《丽水经信》、《丽水经信》、《丽水经济运行分析》、《丽水市工业投资情况快报》、《“无线城市·智慧丽水”简报》期刊、经信子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及活动,并及时报道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提高全委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认同感和参与率。
(三)加强督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效能建设内容,委监察室、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加强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
附件2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经信委 审核人:吴雄飞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459 |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 件 | |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59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1 |
(一)依申请方式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0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1 |
1.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0 |
6.其他原因 | 件 | 0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0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0 |
五、举报数量 | 件 | 0 |
六、访问咨询数量 | 人次 | 0 |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0 | |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5 |
其中:全职人员 | 人 | 0 |
兼职人员 | 人 | 5 |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 次 | 1 |
2.举办各类培训班 | 次 | 1 |
3.培训人员数量 | 人次 | 16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办公室协调支付 |
填报日期: 2013年2月25日填报人:叶小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